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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南方日報訊(記者/劉冠南)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,11月20日上午,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東莞市委原副秘書長吳湛輝犯受賄罪、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作出宣判。
  廣州中院一審判決認定,支持公訴機關的所有指控內容。吳湛輝收受他人賄賂4970萬元,構成受賄罪,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百萬元;吳湛輝有9200萬港幣、3000萬人民幣來源不明,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年。廣州中院對吳湛輝數罪並罰,決定合併執行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吳湛輝的全部非法所得被依法收繳,上繳國庫,另外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百萬元。
  宣判後,吳湛輝當庭未表示上訴。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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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打印本頁責編:彭曉楓  (原標題:東莞市委原副秘書長吳湛輝涉腐1.7億元 被判無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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