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職幾個月了單位拖著不給我買社保
  海口社保之窗
  入職幾個月了
  單位拖著不給我買社保
  參加五項社保 工作無憂 保障一生——海口市社會保險事業局
  案例簡介: 8月26日,剛到海口一家培訓機構上班不久的呂某雲向海口市社保局反映,她從5月開始到現在這家單位上班,單位遲遲不給繳社保。海口市社保局稽核組工作人員,查詢後發現,用人單位確實未按規定給呂某雲辦理參保。海口市社保局工作人員立即約談了該培訓機構相關負責人,向用人單位宣傳了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,以及不給職工參保面臨的用工風險。該培訓機構同意為呂某雲辦理參保手續,補繳6月和7月的社保費,並參照補繳社保費金額,繳納了萬分之五每天的滯納金。雙方對海口市社保局的協調處理結果表示滿意。
  政策解讀: 針對社會上存在的“試用期不需要繳社保”的說法,海口市社保局表示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》第五十八條規定,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。一些用人單位以職工仍在實習期或試用期內為名,不給職工辦理參保是沒有依據的。此外,一些用人單位向職工宣傳,只要同意不繳社保,可以每月多發200元或300元工資,甚至和員工簽訂了“同意不繳社保”的協議,這種做法也是無效和不允許的。
  海口市社保局提醒,職工正常參保,可享受養老、醫療、工傷、生育、失業等各項社保待遇。從用人單位角度看,不給職工參保,面臨著多重風險。首先,用人單位隨時可能面臨員工的投訴和社保部門的稽查,用人單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,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將責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,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。在未參保的情況下,職工生病、發生工傷、生育所產生的各項本應由社保基金支付的費用,均由用人單位承擔。
  便民提示: 廣大職工可以通過到社保經辦機構打印清單,查證用人單位是否按時足額給自己參保,發現應繳未繳相關問題,可以撥打66781809咨詢投訴。  (原標題:入職幾個月了單位拖著不給我買社保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ilcdxzphqsozq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